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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

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不动产首次登记指的是没有登记过的不动产,第一次办理登记。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。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,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,但法律、行政法规慎源绝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第二十五条市、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,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。

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

扩展资料: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宽姿用权及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,裂誉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,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;

(二)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;

(三)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材料;

(四)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;

(五)其他必要材料。

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,申请人申请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,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。

参考资料来源:中国政府网—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